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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的规定

发布日期:2019-08-23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    点击:

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的规定

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。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进一步保证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,经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,对教学工作中的任何人为差错、事故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。

一、在教学工作各环节中,出现人为差错、事故的教师,根据其情况将取消其评选或评优资格,情节严重者,取消当年或近三年内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资格。

二、教学工作中人为差错、事故的界定

1.授课计划不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;

2.教师未按授课计划的要求完成教学内容;

3.教师上课前不备课或备课工作马虎;

4.教师未能尽职尽责提高教学水平,学生期末或年终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低于60分;

5.未能按要求指导学生完成课程实习或课程实验;

6.擅自更改学生上课地点、时间;

7.不按要求对学生作业进行批阅;

8.不参加由系(部)组织的各项教学、教研活动;

9.课程考试试卷不按课程考核大纲的要求出题;

10.不能按要求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,学生毕业论文指导书填写不符合相关要求;

11.因教学工作缺乏责任心,被学校教务处、督导团点名批评或予以通报;

12.其它严重违反《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教学管理制度》的情况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